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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哪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可免增值税?详细清单来了
企帮帮 6520 2020-03-13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在“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条目下,补充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具体内容往下看↓↓
一、医疗应急物资
1.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
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
3.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
二、生活物资
1.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
2.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的粮食、食用油、食盐、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方便和速冻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
3.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
一、药品
(一)一般治疗及重型、危重型病例治疗药品
α-干扰素、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盒)、抗菌药物、甲泼尼龙、糖皮质激素等经卫生健康、药监部门依程序确认治疗有效的药品和疫苗(以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为准)。
(二)中医治疗药品
藿香正气胶囊(丸、水、口服液)、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防风通圣丸(颗粒)、喜炎平注射剂、血必净注射剂、参附注射液、生脉注射液、苏合香丸、安宫牛黄丸等中成药(以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为准)。苍术、陈皮、厚朴、藿香、草果、生麻黄、羌活、生姜、槟郎、杏仁、生石膏、瓜蒌、生大黄、葶苈子、桃仁、人参、黑顺片、山茱萸、法半夏、党参、炙黄芪、茯苓、砂仁等中药饮片(以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为准)。
二、试剂
(一)检验检测用品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
三、消杀用品及其主要原料、包装材料
(一)消杀用品
医用酒精、84消毒液、过氧乙酸消毒液、过氧化氢(3%)消毒液、含氯泡腾片、免洗手消毒液、速干手消毒剂等。
(二)消杀用品主要原料
次氯酸钠、双氧水、95%食品级酒精等。
(三)消杀用品包装材料
挤压泵、塑料瓶(桶)、玻璃瓶(桶)、纸箱、标签等。
四、防护用品及其主要原料、生产设备
(一)防护用品
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服、负压防护头罩、医用靴套、医用全面型呼吸防护机(器)、医用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一次性乳胶手套、手术服(衣)、隔离衣、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帽(病人用)等。
(二)防护用品主要原料
覆膜纺粘布、透气膜、熔喷无纺布、隔离眼罩及面罩用PET/PC防雾卷材以及片材、密封条、拉链、抗静电剂以及其他生产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的重要原材料。
(三)防护用品生产设备
防护服压条机、口罩机等。
五、专用车辆、装备、仪器及关键元器件
(一)车辆装备
负压救护车及其他类型救护车、专用作业车辆;负压隔离舱、可快速展开的负压隔离病房、负压隔离帐篷系统;车载负压系统、正压智能防护系统;CT、便携式DR、心电图机、彩超超声仪等,电子喉镜、纤支镜等;呼吸机、监护仪、除颤仪、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医用电动病床;血色分析仪、PCR仪、ACT检测仪等;注射泵、输液泵、人工心肺(ECMO)、CRRT等。
(二)消杀装备
背负式充电超低容量喷雾机、背负式充电超低容量喷雾器、过氧化氢消毒机、等离子空气消毒机、终末空气消毒机等。
(三)电子仪器仪表
全自动红外体温监测仪、门式体温监测仪、手持式红外测温仪等红外体温检测设备及其他智能监测检测系统。
(四)关键元器件
黑体、温度传感器、传感器芯片、显示面板、阻容元件、探测器、电接插元件、锂电池、印制电路板等。
六、生产上述医用物资的重要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