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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局对于商标相关问题的十问十答
中国商标局 8232 2018-07-31
自商标局开通了公众留言智能交互服务以来,已为公众了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许多参考性意见和建议。现精选十个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及解答进行选登,以期为大家在商标注册与管理方面答疑解惑。
答:企业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后,可申请变更注册人地址,变更流程及所需材料请见“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变更注册人地址”。
答:经查,上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7年1月发往代理机构。如联系不到代理机构,可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
答: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移转注册商标费为500元人民币。
答:请关注中国商标网-商标查询页面更新的发文状态,发放后可致电咨询电话(010-63218422/8423)查询挂号信单号。目前挂号信按照申请人地址发放。
答:经查,上述商标转让申请不予受理。企业注销后可办理商标移转,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请见“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转让/移转商标”。
答:经查,上述商标目前还未财务对款,请耐心等待。已提交申请的,不需在网上提交重复的申请。网上申请系统内显示的是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的商标业务。
答: 一、可以提交申请,商标局标局严格按照商标法及相关审理标准进行审查。二、对于地理标志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请见“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三、根据地理标志的定义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地理标志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的客观存在的证明,根据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简化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材料、便利申请的通知”,申请人处可以提供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外,还可提供正规公开出版的书籍,国家级专利、古籍等材料证明其地理标志客观存在的情况。四、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不可在服务类项目内申报。
答:1、需保持一致。不可以。2、没有临时接收地址,按当前的备案地址邮寄文件。目前商标局正在试运行电子送达系统,对于网上申请提交的申请件,实行电子送达,以有效提高送达效率。属电子发文的文件请见“中国商标网-工作动态-关于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系统试运行的公告”,其他文件采用邮局挂号信的方式邮寄。代理机构地址变更材料请见“中国商标网-商标代理-代理变更须知”。
答:一、上述文件中标样不用签字。二、个体户执照不要求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是的。四、标注序号,序号后写项目名称即可。五、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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